“90后”汉中女孩何以承揽政府工程项目“分包”,致使三家公司“叫苦不迭”
2019-08-24 07: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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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兴隆广告装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鑫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吿诉记者,两年前的2017年2月,他通过朋友安康市石泉天汉绿化公司马某认识了汉中女孩“刘英”(系化名),刘英称自己在汉中市洋县承揽了2017年菜花节的部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随后,石泉县兴隆广告装潢有限责任公司以私人工程队的形式承接了刘英“承揽”工程中的洋县县城西关尾子处转盘景观装饰工程,由兴隆公司进行垫资施工。尽管在施工中途,刘英变更了施工方案,兴隆公司仍然在洋县城建部门监督下按期按标准积极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相关工程资料由洋县园林路5号汉中君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完成,可查证)。但是,工程建设结束后,刘英即对避而不见,并且以汉中市司法局法治广场建设项目为幌子给了刘鑫相关设计方案,进行拖延时间,在直至今日长达两年多里,一直不支付欠到他公司的二十余万元工程款。

    据刘鑫讲,他在与“刘英”的最初交往中,该“刘英”一直声称自己是某中央主流新闻网站驻汉中站站长。但是近年来,通过该“刘英”周边多渠道侧面了解(因自工程结束后,就少有见过刘英其人),她实际可能供职(临聘)于省级某新闻单位驻汉中记者站。

   2017年,在刘鑫与刘英交往接触中,“刘英”的刻意“炫耀”“展示”其与汉中市、洋县政府等多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关系”,以强调她自己的“实力”,在兴隆公司入场之始和施工期间,刘英多次带领刘鑫等人出入汉中市洋县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领导的办公室,刘英尽其所能向他们表现其与相关领导十分“亲密”、相互信任的关系。致使他们对其经济实力、社会地位、商业信誉产生全面的误判,不再向其主张紧随工程进展进行相应款项支付的要求,而信任其工程验收结算即予付款的承诺,双方订立了“口头合同”。然而,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工程结束后他们就很难见到刘英本人了,即使当时“刘英”一直以汉中市为中心进行活动,但他们多次专门联系、寻找,均找不到“刘英”本人。

   据了解,工程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工程款项早已由发包方结算给刘英,正如刘英本人所叫嚣:“不给钱,我有领导撑腰,爱咋咋。”


                                                2017年4月,汉中市洋县政府工程采购招标公告(来源:中国政府招标网)

                                            汉中洋县县城西关尾子处转盘景观装饰工程施工现场(摄于2017年5月)

                                           已经建成的汉中洋县县城西关尾子处转盘景观装饰工程(摄于2018年)

  据刘鑫告诉记者:他们公司一直以为是个别性的纠纷,但于近期发现,刘英的行为绝不是个例,而是有数起:均是工程标的小且额度不高(一般不超过五十万元)的小工程项目,先通过中间人介绍,要求承接方全额垫资建设,并以自己的“身份”和“实力”,保证在工程验收结算后再予支付,然后却直接明言“不给钱(刘英本人语),愿咋就咋!”连不给钱的理由都不需要,且一直避而不见。种种迹象表明,“刘英”在选择工程建设对象时,即有不履行合同支付、结算义务的故意!刘英不履行合同支付义务的事例,绝非他们公司一起。2019年至今,刘鑫等“受害”企业负责人为讨要工程款,多次到洋县公安局,就“刘英”涉嫌经济诈骗问题申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洋县公安局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回复。


   据了解,无任何理由不予支付的情形还有多起,近日汉中市洋县绿化公司总经理赵顺军向新闻媒体投诉说,该“刘英”无故拒绝支付2017年洋县油菜花节绿化项目工程款项约40万元(不含后期养护费用)。另据安康市石泉县雕塑工艺负责人程言亮指证说该“刘英”无故拒绝支付2018年洋县西高铁转盘景观项目部分工程款项共计约10万元。

  另据安康市石泉县岩泉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程言亮向记者反映,他们公司于2017年7月,经石泉县天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马某介绍承接了“刘英”在汉中市所承包的洋县高铁西站景观工程,工程总造价16万元,由于工期紧张,刘英也一直推辞致使我公司完工后至今都没有签订合同(备注:有其公司完工后开具的正规发票为证)。当时,他们施工方按设计方案精心施工,由于尺寸问题他们施工方多次更改,仍然在洋县城建部门监督下按期、按标准积极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他们公司多次催要工程款,仅追回资金5万元后,刘英一直拒接他们的电话,直到2018年年底,其公司员工去政府索要工资时才回了一个电话,说在办理中,腊月三十日下午六点多才到账1万元。过后他再打电话给刘英,就一直处于拒接状态,剩余10万元工程款至今未兑现。

                                                                     洋县西站工程

  

   据程言亮讲,“刘英”多次称她在汉中市宣传部工作,洋县西站工程承接是挂靠石泉县天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包揽的工程。他们在为刘英承揽的工程施工期间,洋县多个政府的领导,去工地参观,刘英说工程款在完工验收后就到账,让他们公司放心施工。工程结束后县领导来验收工程,验收报告单都是他们自己完成,我们只是想早日讨回我们工程款。由于现在联系不到刘英本人,所以希望政府或发包方不要推卸责任,应该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各种事实表明,“刘英”能以“记者”身份活跃于汉中的一些政界部门和工程建设领域,在自己没有开办公司、没有任何工程建设资质的情况下,却能轻松随意面见有关领导,非经法定程序而大肆包揽工程项目。其人、其“能量”、其“靠山”,可见一斑。但是,这种“能量”和“靠山”,却正是相关工程建设领域中行业乱象。刘英行为之所以如此嚣张和狂妄,如此赤裸裸的不加任何掩饰,或许,她的“新闻记者”身份是一个方面,她能充分利用这一身份,活跃在汉中的政界某些层面,利用行业领域内的“潜规则”,活跃于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相对层级上的利益交换则是另一方面。在洋县的施工过程中刘鑫等公司负责人亲眼目睹了刘英能得到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协调、支持,们觉得,刘英的行径与表现也折射出她与洋县某些领导涉嫌存在腐败问题上。

  2019年8月3日,笔者在汉中市多个中省新闻机构驻汉中单位调查走访是否存在“刘英”其人,从多家新闻单位反馈的信息表明没有“刘英”这位工作人员,但从另一渠道得知,此女刘英,1991年出生,汉族,汉中市镇巴县人,身份证号不详,也有一说,此“刘英”的父亲系汉中市镇巴县检察院公职人员,详细情况不得而知。

   8月3日至15日,笔者多次走访汉中市洋县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汉中市有关部门,就刘英拖欠多家工程款的问题时,相关部门均拒绝回答有关问题。而据多方面了解到汉中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17年3月17日曾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了《2017年油菜花节洋县会场转盘组景项目采购招标公告》,公告为项目名称:项目一:洋县朱?大道转盘组景项目项目二:洋县西关转盘组景项目二、项目要求:洋县朱?大道转盘、西关转盘组景观方案设计及施工

项目用途:公共事业

项目性质:财政专项资金

采购预算:项目一:洋县朱?大道转盘组景项目70.0万元

项目二:洋县西关转盘组景项目25.8万元

 根据2017年4月11日,2017年油菜花节洋县会场转盘组景项目(洋县朱鹮大道转盘组景项目)已于2017年4月10日进行公开招标,陕西嘉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陆拾玖万柒仟陆佰柒拾捌元整(¥697678.00元)

  8月上旬,笔者按照刘英的电话号码,以多年朋友的口径接通了“刘英”电话,她说她目前在西安市工作,约定三天后在西安市碑林区南稍门附近的中贸广场附近见面,但三天后笔者再次接通刘英电话约见时,被对方婉言拒绝。

   安康市石泉县兴隆广告装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鑫认为90后女孩“刘英”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同时是否存在保护伞的情况。扫黑、除恶、治乱,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目标。“刘英”的行为,恰是工程建设领域内的行业乱象的重要表现。(利剑 李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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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需要发包人将工程合同给施工方承包。经法定程序,总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双方需要签订分包协议。那么,总包单位可以将工程进行分包的范围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对建筑工程分包范围有明确规定,现摘录如下: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法》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由此,界定“主体结构”的内容,关系到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总承包人分包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工程,即使已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也属于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防水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智能建筑系统等分部工程构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涉及建筑工程的安全。记者认为,前述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结构”应包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属于违法分包,订立的分包合同无效;总包单位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将其他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的,订立的分包合同有效。

桩基工程是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属于主体结构工程。总包单位分包桩基工程的,分包合同无效。

有人提出,总承包单位如果没有桩基施工资质的怎么办?这是一个误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即,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就不用再申请各项专业工程资质了,无须逐项取得各专业工程资质即可全部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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